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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爷爷名下有一百多棵橄榄树,由于老人去世没有做好相关的口头遗嘱及继承遗嘱,被我父亲三兄弟侵占所有,按照法定继承法,我父亲可继承我爷爷名下四份之一的遗产,但是没有任何遗嘱和有效证明的情况下对方坚持这些橄榄树为自身所有,于是双方发生冲突,互相砍伐了几颗橄榄树,林业公安厅以不明原因的情况下(橄榄树本身为我爷爷所有,只是近几年我爸兄弟有进行照料)叫我父亲签字赔偿对方损失,如不签字就以破坏经济作物为由进行拘留,这样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可言,观点:一是这样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可言林业公安厅是否能以此原因进行拘留;二关于我爷爷名下的橄榄树及老房子(房子无房产证果树无林权证,只有土地证)是否有权进行分割;三如起诉书附件无材料证据证明,是否可起诉?

其他 2021-06-22 19: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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