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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本人向你咨询一个问题,希望能够得到你的大力支持,事情的原因是这样:我于92年被工商部门聘用为1年1订的《临时工》《协管员》,合同期满后,该单位在没有与我签订此合同,我直到现在还在为该单位服务,今年该单位才为我缴纳2008年度的养老保险,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我本人向该单位口头提出要求与我签订长期合同,办公室主任马上拒绝不可能、永远办不到,并且本人找到云南省关于行政机关使用非在便人员的红头文件放在主任办公室,起不到作用。 别无选择的我只好忍气吞声继续为该单位服务,继续受着不公平的待遇,所以本人特向律师反映此问题,给我指点一下,此时的我该怎么办才好? 请速回 本人为盼 2009.7.8

调解 2009-07-08 14: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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