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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琴行做钢琴老师,去年9月1号开始上班,干了马上满10个月,今年6月22号被老板以不正当理由辞退,让我月底走人,并且通知我的学生家长是我主动离职,后面家长不满我走,有几个不打算继续在这家琴行上课了,老板开始发愁,然后在6月24到6月28期间公司另一个合伙人开始挽留我,但是工资要从原先的4000变成了2000,我不同意,最后不了了之,我月底还是走了,请问这算被辞退吗,没有解除劳动证明书,我可以要求赔偿吗现在老板不给经济赔偿,说后面挽留了我,是我自己不留下的,不存在要给经济赔偿,我申请劳动仲裁会赢吗

其他 2021-07-13 14: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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