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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06年5月在开发区一家大型重工企业参加工作,在7月的时候我觉得不适应那里的工作,自己私自离开,未办理相关的手续,现在我需要和他们解除劳动关系遭拒绝,他方需要我赔付一定的违约金,还有旷工的罚款,总计人民币3000~4000之间,我在那家企业总共的工资总额也就4000~5000请问合理吗?

其他 2012-02-08 11: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没有接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的话,没有违约金之类的,也无所谓旷工的罚款。
  • 如果你接受了单位组织的培训而约定了服务期限,你违约的话,需要支付违约金;至于旷工罚款,如果你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单位有权对你进行处罚。
  • 如果你没有接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的话,没有违约金之类的,也无所谓旷工的罚款。
  • 你是否参加过企业组织的专业性技术培训,如果参加了你没有履行完服务期限的话,企业是可以向你要求赔偿的;罚款的要求是否有企业的内部规定,如果该内部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是合法的,你的行为又符合罚款规定的话,企业要求罚款是可以的。其他情况企业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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