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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5年十月进入昆山**精密有限公司,工作地点在昆山,18年八月有事离职,又于19年四月进入公司,但是地点在太仓市,原因是于18年搬迁太仓,但是劳动合同签的是太仓***机械材料有限公司,合同上公司名称有变动,公司所有业务签单仍然用昆山机械的抬头,现在公司又要搬迁,本人不想再跟着公司走了,像我这种可以要求公司给与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21-07-22 10: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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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八月有事离职,合同上公司名称有变动,现在公司又要搬迁,像我这种可以要求公司给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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