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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体书店老板,今年3月份抓到一个偷书的孩子,这名初中生三天之内分两次把本店销售书籍私藏于店内一隐蔽角落,准备于人多时趁乱拿走。这名学生在去年就因为走出本店时报警器响本店进行检查,因为工作人员为男士,学生为15岁女生,故未能进行彻底检查,但那次本店在她走后盘点时确认图书遗失,所以这次有理由相信她是准备再次偷拿图书。本店当时要求通知家长和学校,她以种种理由拒绝,最后提出私了,她写下事件经过并答应愿意赔偿本店损失200元,因为当时没钱,我们让他分四个月每月还款40-50元,当时学生答应并要求我们不得通知学校及家长。我们严守承诺,7月初欠款还清,当时所写欠条我们当场交还于她,自此事件应该结束。但昨天学生家长却准备起诉本店,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我们应该怎么办

调解 2009-07-13 13: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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