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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目前正交易一套二手房.是买方.现在居间合同也签了,压了二万元定金.可是在办贷款的过程中.发现了卖方在购买这套房产时用的是公证委托的方式.(为避税).这样的公证件各大银行均不受理贷款.而卖方在买房时的交易方式并未体现在合同上.也就是说他并未在签定合同时告知我.他的房产是如何交易得来的.我想问如果交易完成不了.他是否违约?我有任何利益损失吗?是否我现在不想交易此房产了,也完全可以算成卖方的违约呢?谢谢解答.

其他 2012-02-12 12: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如果你们之间的房产交易由于卖方的行为无法完成,卖方的行为属于违约,您有权利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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