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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领结婚证,在双方亲戚朋友的见证下举行了婚礼仪式. 结婚前男方送给女方两万元彩礼钱,而这些彩礼钱,在女方过门时,女方父母全部用于购买给女儿陪嫁的东西(如冰箱电脑饮水机电车 沙发等),还多拿了一万元买嫁妆,结婚当日随同女儿一同进了男方家门. 生活不到三个月,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生活,互相之间发生摩擦,女方提出不过了. 这时男方的两万元钱能要求女方返还吗? 女方陪嫁过来的东西能全部能拿回吗?

诉讼 2012-02-14 09: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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