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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赠与条件能撤销赠与协议吗

其他 2012-02-15 14:2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已经完成赠与,无法撤销
  •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父亲作为赠与人已经将赠与的房子过户到受赠人儿子名下,说明赠与行为已经合法成立,原则上无法撤销赠与,但是, 参照合同法192条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现在受赠人儿子死亡,儿媳作为受赠人的继承人不让父亲居住,也可以视同不履行对赠与人父亲的抚养义务,这位父亲可以据此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从另一角度讲,儿子死后,父亲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也有权利对这个房子进行分割,儿媳不让公公住房子是不尽赡养义务的体现。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你提供的信息不够充分。我解答如下,你按照你的情况看适用哪种。 1.签订赠与合同后,已办理过户手续。不能撤销赠与。但可以请求行使居住权。房子按儿子遗产法定继承处理。 2.签订赠与合同后,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 你好,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 你好,不能撤销。
  • 可以依据合同法第194条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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