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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舅舅于2011年元月去世,我舅妈同年9月去世,他们唯一的女儿也先于他们而去,他们一家都是我们家照顾,舅舅死得忽然没有留下遗嘱,舅舅与前妻有一儿子,几十年没有来往,舅妈病重期间留下遗嘱把她们的房子赠与我,由于病重,已不能执笔书写,当然还有亲戚和朋友在跟前他们都不愿代笔,最后由我舅妈传叙述,我妈代笔,舅妈签字,他们都不愿签字证明,我舅妈不放心让我买了个录音笔录了音,由于第一份遗嘱不像个遗嘱,过了几天我舅妈又让我媳妇根据他的意思写了个遗嘱补充,并让在场的护工和我媳妇的同学在场证明签字,还录了音。表哥(我舅妈的继子)听说后跑来照顾我舅妈,到处找人活动,我舅妈去世后胡闹并抢走骨灰(墓地我舅妈在世时已安排好,在我们所在地),我们一家很生气(本来没有打算要房子)把他告上法庭,请问此代书遗嘱是否有效,我们能得到我们应得到的房产的3/4吗?谢谢,在线等!

其他 2012-02-17 22: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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