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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被劳务公司派遣去厂里上班,连续上班7天,每天11.5小时,劳务公司说我是小时工,第七天不是双倍工资,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那我还属于小时工吗。然后劳务又说同工同酬计算工资。然后让我办离职。这该怎么办?

劳务派遣 2021-09-13 2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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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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