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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老房子是父亲的名字,因我父亲在2008年突然病故,没有留下遗嘱。2009年老房子被政府拆迁,拆迁时签订的“住宅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的被拆迁人是:母亲、哥哥及我三人的名字。2012年1月拆迁的房子已完工,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合同上买受人:只写了我母亲一个人的名字,是办理工作员漏写了哥哥和我二人的名字,在核对中我母亲没发现,就签收了,等我发现时工作人员说:合同已网上提交了,不能撤销修改了。为此给我家带来了很多麻烦,我很纠结。请教大师,合同能否撤销修改。我该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12-02-23 15: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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