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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化妆品店做店长,前几天,因为买房子,我向公司借了3万块钱,说这钱以后从我的工资里扣,给我钱后,我们签订了两年的合同,现在经过了半个月,我发现这份工作我做的好累好累,我想辞职,可是因为我借了公司3万块钱,在劳动合同里是这样写的: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怠工或者离职。否则按借款总额的双倍赔偿,共计陆万元人民币,合同还有,在合同期间内,乙方除正常的公休和法定节假日外,不得请连续三天以上的事假,还有在合同期间,乙方必须保证做人的人格品质,不做出任何有损公司形象利益的事,绝对服从并执行公司的指令,如有违反,按借款总额的两倍赔偿,共计陆万元人民币,甲方保留解除雇佣关系的权利。现在我想解除合约,可以吗?我把钱还给公司,是不是还要支付双倍呀?

其他 2009-07-14 07: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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