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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世界500强的外企,并非经济原因,公司出于自身的某种目的(因有个别员工存在经济问题,并已报案,但历时1年多无法查清楚,为了给本部一个交代,于是采取非常手段),欲强行解散设在南京的分公司。我是为公司服务12年并签了无固定劳动合同的员工,我本身并无过错。在公司尚有少量留用人员(但要去异地工作)的情况下,我可否要求优先留用?如果我不同意解约,公司单方面解约是否合法?当然公司是会按法律规定给予补偿的,我如何才能争取到2N的补偿?如何能证明公司是非法解除合同?

争议解决 2009-07-15 06: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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