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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长时间没有在公司(较大的国企)上班,公司也没有安排职位,去年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协商),没有给补偿.公司内部有补偿办法的文件,同期有按照内部文件补偿的员工.劳动合同解除后,请了律师,进行劳动仲裁.要求按照公司内部的文件进行补偿.第一次调解,我方出示了部分内部文件及同期解除合同的同事的补偿证明,仲裁员工要求我方拿出具体金额的内部文件证据,但当时没有.对方没有其他对我方不利证据4天后,我方通过各种关系找到了内部文件.并送达了劳动仲裁委员会.大概1个多月后,仲裁员打电话说要调解,我方拒绝.仲裁员就要挟说,不调解就按照社会平均工资补偿.我方拒绝.当日,我本人就打电话给调解员,说我们的证据都这么完备了,为什么还要那么判?仲裁员无言以对,说还要开一次庭.3个月后,仲裁委直接判决.按照社会平均工资补偿.裁决书只字未提我方提供的各种证据.问题:1,我方要求是否合理.(当事律师墨迹,我都怀疑了)2,到法院起诉是否必须是本人递交诉状?有什么具体要求(本人在外地,回本地不方便)3,起诉后,一般多少天开庭审理?谢谢!

仲裁 2012-03-01 13: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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