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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司的销售企业和工会之间签订了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奖励部分约定公司的所有员工,凡工作满一年可以领取第13个月的工资不含提成作为奖励,发放时间为次年一月,我工作了一年后还没有得到第13个月的工资和公司进行沟通,公司说我是和公司单独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第13个月的工资,因此,公司不同意支付,所以我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我第13个月的工资,仲裁机关可以支持我的请求吗?

群体劳资纠纷 2021-10-19 00: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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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允许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解决在这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关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三个方面来处理:一是如果双方对劳动报酬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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