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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是在07年买的二手房,现在要过户。但是卖房现在要红包,我家那房子一排有14间。我爸妈说大家多少就多少啊!现在大家都过户都过好了,可她现在说红包少不给过。在以她的名下办理产权证时,她就很嚣张的。就是要红包。就百般给你难堪,以她名义办的房产证还是给我办了啊!当初的购房合同是怎样的,如下:未卖之前清白为业,既卖之后产权永归买方所有,若有来历不明,枝节不清等之事均由卖方自行支解。不涉买方之事。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土地证件及过户签字等手续。两厢情愿,永不反悔,永不取赎,恐口无凭,特立此卖尽契一纸,永远存照。还有卖方夫妻的签字和手印,还有中介人和提笔人的签字和手印。向我家这样的情况,卖方要红包,是否合理。假如起诉卖方是否能胜诉。是不是卖方是否无条件协助产权过户呢?谢谢大家能帮我一下!谢谢大家了啊!

其他 2012-03-04 12: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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