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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他们家买了一个还没有盖起的高层,已经快一年了到现在还没有盖起来但是现在卖房子的人打电话来说:现在他们家要买的房子现在超出了10平方。我想咨询下律师现在国家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超出的这部分是怎么样处理的。

其他 2012-03-07 11:0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 首先对于超出面积依据购房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则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可以带好材料直接与律师面谈
  • 看合同的约定。
  • 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超出3%,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 可以带好材料直接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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