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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高温条件(锅炉)下突出脑溢血,做了几年公司也没有给签过劳动合同,而且公司也未给买过社保和其他保险,请问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如担责如何向公司申请医疗费用和赔偿?谢谢!

其他 2020-07-05 05:05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一、没有签订合同的,可依法要求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没有交社保的,有权要求补社保或赔偿。 三、如果鉴定是工伤,可以按照工伤等级进行赔偿。
  • 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补交保险,由单位承担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
  •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则承担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在此种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能被认定工伤,这个需要结合多个方面来看。1、需要严格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标准,那就需要判断事故发生的时候是否正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项。这个是认定工伤的标准,而是否符合这个标准,最后能否认定工伤是由工伤认定部门经过专业判断后作出。2、需要结合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来看,因为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与划分的责任有关,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工伤认定,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的交通事故,这是法定工伤认定的条件。 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方便沟通,个人首页的“详细资料”里的手机号也是微信号。
  • 1、工伤医药费有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报销,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受害人其出院时的费用结算单上,关于社会统筹部分的医疗费用,加害人应否承担,因立法中缺乏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比较混乱,亦成为讼争的焦点。根据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作收入的2%。由此可见,受害人因伤住院后,社会保险机构为其支付的医疗费用,是在其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后才享有的权利。因此,社会医疗统筹机构支付的医疗费,实际上就是受害人自己的支出,换言之,对受害人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理解为其住院花费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自费部分和统筹医疗费用部分。所以,关于社会统筹部分的医疗费用,加害人应当承担。
  • 要承担的,先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建议律师介入为宜。
  • 可要求企业支付医疗费用.
  • 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也可以自行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之后再做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相应的赔偿。
  • 你好,可以先申请鉴定,再按鉴定的结果具体判断
  • 你好,没有签订合同可依法要求双倍工资,一年以上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社保的,有权要求补社保或赔偿。因不是工伤,可享受医保待遇,因单位未交社保的,由单位按医保报销额度赔偿。
  • 你好,公司可以承担
  • 可要求企业支付医疗费用.
  • 无合同的,可依法要求双倍工资,甚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社保的,有权要求补社保或赔偿。因不是工伤,可享受医保待遇,因单位未交社保的,由单位按医保报销额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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