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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今年5月份我在江宁区托乐嘉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协议规定:先交定金5000元,首付款在85000元在8月10日之前交付,可这两天(7月15日)房主想毁约,说在别处购买的房子因为公积金贷款没批下来而且又因为是二次购房商业贷款也难批,所以我们就想这两天把首付款给他去做解压,在多次问过他账号的情况下,他都说先看看另外那套房子的开发商怎么说,不用急,今天他却打电话说房子他要卖给别人,经过沟通,他说如果我们肯涨房价,他可以考虑卖给我们。 我想问下:1、我们可否要求他必须执行合同,将房子卖给我们?他坚决不卖我们该怎么处理?2、他现在已经违约,如果我们解除合同他该赔我们多少?因为合同中没有约束房子波动的差价,是不是意味着房屋现在市场价值与合同交易价的差额对方不用赔付?我可以获得的最大赔付是多少? 谢谢了律师,因为事情比较棘手,请您务必帮帮忙,真的很感谢您!

争议解决 2009-07-16 23: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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