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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2010年遇到拆迁,当时拆迁工作组到我家说我们家在拆迁范围要拆迁了,然后就去我们家量了房子和统计了一些附属设施,就再当天的下午量完房子以后,他们要求我们在一张空白的拆迁表上签字,我没有签字,是我老婆签字的(当时我和我老婆属于离婚状态,有离婚证的),但是房子是我父亲单位的房子(是交过钱购买的),我结婚后就一直住在这个房子里的。到今天为止(2012年3月9日)拆迁组的人去了说要拆房子了让我们搬家,我说都2年了没人找怎么又拆迁了呢,他们回答说:协议都签过了还问那么多干什么,只是你领钱和没拆房子而已,我随后到他们的拆迁工作组的办公室,看到了拆迁表,而拆迁表上看到了父亲的名字,我当时就问我父亲的名字谁签上去的,他们回答是只要有人签字就可以了,谁签得不重要,请问这样的情况下这个拆迁协议是否有效呢?

拆迁补偿 2012-03-13 16: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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