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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目前我在租的房子合同期为一年,但是由于个人原因,我要退租,根据合同在租期间,任意一方要终止合同需向另一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且经双方协商则终止合同,但是这一条房东不同意,所以采取另一条违约责任,我方付房东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且逾期的几日则另交月租金的2%。其中我们缴纳了部分押金,且交付了1月份的房租,而1月份房屋空闲未住人,那么违约金是另外给房东还是可以用1月份的房租替?

房屋租赁 2022-11-28 19: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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