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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单位给我分一套房,我把这套房给了我一朋友并给他立了字据,字据内容是:我同意把名下房给某某某,但未写明对方给我补偿的这一内容,至今两次过户都未过成,请问,我现在想要这套房这套房还是我的吗?字据还有效吗?此某人如确想要这套房,我可以让他给我补偿吗?

其他 2012-03-14 17: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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