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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同时在两家公司任职,这两家公司法人都是同一人,只是公司地址不在一个地方,2018年9月老板口头解除了我的副总职务,但我并未离开公司,在一家公司任普通员工。2021年9月老板拖欠我4个月工资,我被迫离职。二家公司都没有和我订劳动合同,没买保险。请问我申请劳动仲裁该以哪个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又能要求哪些赔偿?我的仲裁时效过期没有?

劳动仲裁 2022-02-10 16:3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最后一个公司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您可以以拖欠工资公司作为被申请人,2018年口头解除已经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未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请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 您实际工作的地点为哪家公司,按照您目前所述,可同时列两家公司为被申请人。您目前可以主张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防暑降温费、采暖补贴等,如存在加班情况还可主张加班费等。目前尚未超过仲裁时效。
  • 003如果两家公司有关联,确实是一家公司,那仲裁最后一个,但是未签合同的双倍肯定是没有了。其他的经济补偿金及社保还是可以主张的
  • 以最后一家公司为申请劳动仲裁的对象,当然要看前两个公司是不是关联公司,这个可以在诉讼主张权利。
  • 你好 在哪里工作的就去哪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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