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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家电子厂任职临时工,现在需要离职,试用期没过,已经提前一个星期跟领导打过离职报告了,明天就是离职期,但是领导以离职三十天为由不批准,请问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2-21 22: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临时工提出离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2、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并且用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然而在试用期期间,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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