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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公司10年以上老员工,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公司以变更工资发放单位为由,要求重新签订劳务合同(原与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变更为与下属公司签订),并约定不追索原单位经济补偿金,请问这样是否合法?

劳动纠纷 2022-11-22 10: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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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重新签订劳务合同(原与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变更为与下属公司签订)并约定不追索原单位经济补偿金,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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