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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月4日入职于某公司,如今公司要从苏州搬到南通去(这一情况在入职及签劳动合同时公司领导从未告知),公司的设备基本上全部搬走了,可公司一直没有对我们四个不愿随公司去南通的员工一个说法。况且公司与我们签的合同公司总是找各种理由不给我们,我们的社保在3月20号发工资时领导说,从四月份开始交,这种说法合法吗?据说公司厂房4月1号到期,公司马上人去楼空,请问,该提出哪些合理要求?我们该怎样保障自己的权益?急需回复,谢谢!!!

其他 2012-03-30 16: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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