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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11岁多,在上厕所返回教室的时候,因为楼道上有水,不小心滑倒至肾挫伤,学校应付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05-23 19: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儿子11周岁属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话,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您好,您儿子是自己滑倒的,责任自负。
  • 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
  • 学生在学校受伤的,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义务的,学校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 如果校方推卸责任,建议及时取证报警或者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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