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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砸坏车辆责任如何鉴定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4-23 17:0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当高空坠物导致车辆损坏时,责任鉴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确定具体侵权人:如果能够查明具体的侵权责任人,即抛掷物品的个人或单位,那么由该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共同补偿原则:如果经过调查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那么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之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当对车主的损失给予补偿。这一原则体现了对于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时的公平处理方式。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来鉴定责任: 报警和取证:受害车主应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以便警方进行调查取证。 物业和社区调查:物业公司或社区管理部门可能会介入调查,以确定可能的侵权人。 法律途径:如果通过上述途径无法解决问题,车主可以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司法途径来确定责任并要求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对高空抛物、坠物的民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并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责任和公安机关的调查责任作出了规定。因此,车主在遭遇此类事件时,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筑物使用人和物业管理部门也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 高空坠物砸坏车辆责任如何鉴定,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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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被高空坠物砸坏定损标准如下:
    1、车辆定损的标准是根据该车的价位和投保的险种来决定的,如果投保人所投保的险种齐全,那么一旦该车辆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是会对该车所造成的损失百分之百地进行赔偿;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车辆定损需要哪些资料
    1、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
    2、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
    3、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 高空坠物砸到车责任的界定,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砸坏车辆造成一般损失,难以找到侵权人的,由具有加害可能的所有侵权人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侵害可能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 高空坠物砸坏车辆,责任的鉴定: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财产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车主的损失给予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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