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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2000年口头协议将一处三间民房卖于B,价格是3.5万元!当时B只付我一万,其佘房款到现在也没付清。2006年拆迁时,B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冒充我的名字将拆迁协议签掉并领走所有拆迁款。当时只拆掉我卖给他的房屋,现在还有房屋(是他自己02年后盖的但没照)。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因为我卖给他的房子拆了,其余房款也就不给了,向他要钱他就说房子都没了,他不承认欠我钱了了。此房屋的宅基地证、原房屋建筑执照和土地使用证都是我名字。他现在扬言说我打官司他都不怕,当时卖房子时是集体土地,但听说08年变为国有土地了,只是没有公示也没有什么相关手续。因为此事和他绞了两年都没结果。看来只能通过法律了,我想请问这官司怎么打呢?是主张买卖无效返还拆迁款吗?他自己后盖的房子我又怎么主张呢?我为这事都快烦死了,在这谢谢大家了!

其他 2009-07-23 10: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应当把拆迁办作为被告,要求他把相关拆迁款支付给你,对方代你签字并没有任何委托手续是不符合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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