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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到单位上班,担任副经理。签订了正式合同到今年年底,2012年初公司无故人员变动,告知解除我副经理的职务,给我两个月的过渡期,然后自谋职位。这等于是变相的解聘。现在也停发副经理的工资了,请问我该怎样为自己争得合法的利益呢?

其他 2012-03-31 06:4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1,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赔偿金,金额为18个月左右的工资额(如果你的工资是当地职工人均工资的3倍的,以人均工资的3倍为基数计算劳动赔偿金)。 2,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 申请劳动仲裁。
  • 提起劳动仲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赔偿金。
  • 你好,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举报到劳动监察部门,不行就申请劳动仲裁,祝君好运!
  • 公司应当给予经济补偿,详细可联系我。
  •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赔偿金,金额为18个月左右的工资额(如果你的工资是当地职工人均工资的3倍的,以人均工资的3倍为基数计算劳动赔偿金)。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 1,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赔偿金,金额为18个月左右的工资额(如果你的工资是当地职工人均工资的3倍的,以人均工资的3倍为基数计算劳动赔偿金)。 2,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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