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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2月14日进了一家私营的小型鞋厂,做办公跟单职务,此厂每个月只有星期天晚上才休息不加班(加班是没加班费的),5月份的时候我怀孕了,身体受不了这样的太长工作时间,5月28日我就递交辞职书了,当时厂里没订单生产,工人放了半个月假,我也从6月1日起请了13天的假(写了请假条,厂里不批,我就直接回家了,到6月9日厂里就发信息,要我回去上班同时也告知辞职批准到6月30日,因请假时间没到,我就等到6月14日早上去上班的。)然而厂里就说我旷工超过三天等于自离了,工资只给我一半,我生气,从6月15日衣以后就没再去上班了(我有4月、5月两个月的工资没领)等到7月21日我去领工资,厂里就以4月、5月工资的总额乘以50%发给我,(另厂里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请问厂里这样做合理吗?我能拿回另一半工资吗?如能拿回通过那些机购最有效?急盼回复!

其他 2009-07-24 11: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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