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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签了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但是我做了一个月想走,工厂不给走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8-25 16:4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你好,没有过试用期,提前3天走D
  • 您好,提前一个月告知即可自动离职
  • 你好!离职是你的自由权利的,
  • 有给你缴纳社保吗?可以仲裁
  • 你好,公司不发工资是违法的
  • 您好,提前七天申请离职即可
  • 你好,每个人都有离职的自由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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