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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装修交付的房子:1、开发商于合同约定交付日前3天临时发函称因新冠疫情系不可抗力,通知延期交付,并最终于合同约定交房日80天后发《交房通知书》,且至今并未能提供政府有关的证明文件。2、集中交房日入户验房时,发现入户门厅吊顶2处未刷漆且灯线裸露、灯座处2个大洞(视同未完工),墙面乳胶漆用手摸会有白灰脱落,地板多处异响,厨房水槽锈迹斑斑(不合格),中央空调出风口凝水滴漏等(已在验收单上注明,但未签字收房);另外,原本安装在连廊位置的空调外机,在未经正式书面文件征求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也被开发商私自移位并安装到了原本承诺要拓展小房间并装修交付的设备平台上。经与开发商交涉,开发商提出将空调外机移出需由业主承担约6000元费用,否则不移,同时也不会按之前承诺的来拓展小房间并装修(目前小房间属于完全毛坯状态,无门无窗无地板)。 针对上述两点,拟起诉开发商:(1)限期整改提出的质量问题,无条件将空调外机移出并完成小房间的拓展和装修,尽快交付,以便业主收房;(2)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交付违约金及此期间的租房经济损失。请您分析一下,这种情况下拒绝收房理由是否充分,起诉如上2点赢诉的几率有多大?谢谢!

开发商违约 2022-09-06 15: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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