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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国有企业以劳务派遣的形式签订了9年的劳动合同,第七年更换了劳务派遣公司,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定义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 2022-10-21 10: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符合法定的情形,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单位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六个月的,单位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由单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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