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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套二手房,在房管局已经过完户一个多月了,原房东物业一直没给交接,今天去物业问了一下,原房东拖欠物业费三万多 电费一万多和一千多的水费 现在一直拖着不给处理 物业那边不见到钱也不给通水通电 不给交接 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二手房 2022-11-12 10:1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们合同是怎么签的,关于这块是咋说的,后又没有尾款没付。应该让对方把妨害排除掉,或者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您好,感谢您的咨询,房屋买卖合同关于交房之前的物业费 水电费谁来承担是如何约定的?
  • 您好,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 是可以让原房东进行交接处理的
  • 处理二手房过户拖欠物业费的情况,可以在合同中有所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二手房过户前的物业费由卖方支付,二手房过户后的物业费由买方支付,物业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找这两方讨要物业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可以主张对方违约,要求对方履行相关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瑕疵履行违约责任】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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