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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因家庭矛盾入室打人构成非法入室罪吗?前女婿打丈人,凶手于2021年10月1日第一次入室门是虚掩着,凶手入室直接打受害者,致受害者左手无名指血管、肌腱断裂,左侧肋骨断了四根、眼睛被打伤,凶手抠受害者手指导致受害者左手无名指肌腱血管断裂,手指无名指功能丧失,皮肤撕裂,关节囊破损,拳头击打受害者眼睛,导致眼角皮肤撕裂、大量出血,没有用拳头直接击打受害者肋骨,但可能是受害者为了自卫在此过程中和凶手在沙发上有扭打的过程,可能是凶手的身体压在受害者身上导致肋骨断裂,伤情鉴定两次,结果为肋骨断裂构成轻伤二级,眼睛的伤情鉴定鉴定意见书上是重度损伤,但是不能作为伤情鉴定依据,眼睛的受伤、手指的受伤构成轻微伤,以上伤情综合为轻伤二级。凶手在2021年10月6日第二次强行入室,将防盗门强行暴力闯开,进门进行打砸、将餐桌打碎、卫生间门打坏、香炉砸坏、防盗门锁撞坏。然后进行自残行为,用香炉砸破自己的头。2022年7月份公安机关进行了刑事立案,我想咨询律师这种情况是否构成非法入侵罪、故意伤害罪这两项罪名。最终当地派出所强行将该起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是否违法?派出所给出的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决定撤销此案”。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17 10: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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