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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到期后单位认为我尚未达到公司的标准,要求再延长我一个月的试用期,期间换了领导,一个月到期后,新领导对我不太了解,要我申请再延长一个月试用期,现在试用期到期了,已过了几天,单位通知说认为我不符合录用条件,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在这几个月的试用期里也未给我缴纳社保。我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吗?怎么赔偿的?

仲裁 2012-04-11 16: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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