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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1年进入苏州客运公司开车,在2006年一月公司让我和人力资源签订合同,从2001年到现在工作没有变化,2011年四月我和公司产生劳动纠纷被公司停职,到2011年12底合同到期,公司就不和我签合同。{在2006年到2011年我已经连续签订三次合同}我现在应该申请补偿金还是赔偿金,怎么计算,要用什么法律,第几条。谢谢、、

其他 2012-04-11 17: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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