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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外地,我不过去,有怎样的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2-01 15:33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按照合同的约定,如单位单方改变公司的 工作地点,且拒绝考虑劳动者意愿,根据公司处理方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
  • 您好,用人单位搬迁,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未经劳动者同意更改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偿金,每工作一年给两个月工资补偿。
  • 这要根据案情, 是否符合补偿,然后根据你参加工作时间, 在企业司龄等
  • 公司搬迁员工不跟过去的需要向员工支付一笔经济补偿金。
  • 您好,如果公司搬迁至外地,可以要补偿
  • 您在公司工作多长时间有签劳动合同吗
  • 您好,您可以和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 建议和对方进行协商沟通解决


  • 法律分析

    公司搬迁外地,按劳动法规定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果需要不愿意过去的话,应提前30天提出解除合同,并结清工资,和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您好,可以先双方协商,可以申请补偿金,每年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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