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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工作了两年,第一年到期续签了三年合同,原先合同上是年薪税后工资,每月发放一部分,剩余的年底发放,五险一金全部由公司承担,每周休息一天,节假日放假,每天8小时,加班有加班费,现在老板要求我无条件加班,不给加班费,如果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能拿多少

讨薪 2023-02-09 14: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要求补偿金,对于公司不给加班费的情形,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分析:1、公司有裁员的权利,及支付给员工补偿金的义务。具体补偿金额为每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工龄零头不满6个月补偿0.5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的补偿一个月工资。补偿的工资标准是最近12个月平均工资。2、加班费是属于工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权利要求公司付一直以来的加班费。就算是以前产生的加班费
    只要中间劳动关系没有断过,都可以要求支付。公司有义务将工资册拿出来证明是否已支付足够的加班费给你,但因证据原因,一般司法实践是只支持2年内的加班费,2年之前的,需要劳动者自己拿证据证明存在加班事实、以及公司支付的工资情况不包含加班费。所以2年内的加班费希望很大,2年之前的加班费还说不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 第十一条 带薪年休假的300%工资报酬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300%加班工资含义不同。带薪年休假的300%工资报酬中已包含了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部分,实际为另付200%。4、降温费不属于工资,属于—种福利待遇。可要求支付一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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