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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卖方承诺提供停车位,然后支付首付款,但在签订合同时,发现合同中没有提到停车位,所以不想要这所房子,请问钱是否可以退还?

房屋买卖 2023-02-22 10:0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商品房买卖以司法解释: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 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你好,建议你们双方就停车位事宜,进行协商处理,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果未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要求退还首付款。
  • 如果是卖方违约,则需要退还支付的首付款
  • 承诺停车位有无证据证明
  • 在以下情形下退房,还能要回房款: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如实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例值超出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当然可以要求返还全部款项的。
  • 合同签了吗?如果有证据证明曾承诺提供停车位,合同中没有,说明未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未成立,应退回定金或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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