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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下班后30分钟内宿舍坠亡,窗户没有护栏,工厂有责任

工伤索赔 2023-02-23 21:43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咨询的法律问题答复如下:视情况而定。
  • 您好,管理者有责任可以要求其承担部分责任
  • 你好,工厂是有过错责任的,需要赔偿
  • 有一定责任的,毕竟没有尽到管理责任
  • 你好!需要进一步沟通才能帮到你
  • 你好,了解下具体的坠亡原因
  • 建议和对方进行协商沟通解决
  • 可以起诉安全设置方赔偿
  • 不知道你想问什么问题?

  • 法律分析:1、职工下班后在宿舍受伤,既不是工作时间,又不是工作场所,也不是因为工作原因摔伤的,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2、如果是由于公司宿舍安全设施不完备导致的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先要求公司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再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等级鉴定;如果公司不配合,可以自行申报工伤认定和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工下班后在单位宿舍内发生意外伤害(如从床上掉下来,或者因床架松动倒塌等),不属于工伤。因为宿舍不是工作场所,也不是在工作地点。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单位提供的宿舍存在安全隐患,对造成职工伤害有因果关系,职工可以要求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工下班后在单位宿舍内发生意外伤害(如从床上掉下来,或者因床架松动倒塌等),不属于工伤。因为宿舍不是工作场所,也不是在工作地点。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单位提供的宿舍存在安全隐患,对造成职工伤害有因果关系,职工可以要求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你好目前来说工厂是什么态度
  • 在厂里的宿舍坠亡吗?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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