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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一方给18岁以上的孩子买房,另一方不知道,离婚时是共同财产吗?还是孩子的私人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2-24 0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最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男方能证明买房子的钱都是他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这个房屋就是南方的个人财产

  • 法律分析: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产的,即使房产上的名字属于孩子,也应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有处分权。赠与除外。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法律分析: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如果只出资但不是产权登记方则不属于共同财产。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因此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名字或者男方名字的,离婚时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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