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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认购协议

房屋买卖 2023-03-06 23:0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是买了房子了吗?具体金额是多少
  • 您好,请问具体咨询什么问题
  • 房屋认购协议需要写明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合同履行期限、定金及违约责任条款,签订时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明确、是否存在定金不退的霸王条款等。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 房产认购协议需要写明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合同履行期限、定金及违约责任条款,签订时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明确、是否存在定金不退的霸王条款等。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 认购协议可以是购房合同,但是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的,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这一前提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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