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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征地拆迁 2023-03-13 15: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使用权确权规定是,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 土地确权是指对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和其他权利的确定和确认,也是根据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确定一定范围内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权利的从属关系的内容。土地确权包括以下权利:1、国家土地所有权; 2、集体土地所有权;3、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确权是当前农村土地改革和流转的重点,展开土地权利的注销,明确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十分关键。土地确权后,过去农村土地的两种权利将成为三种权利,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而其中经营权可以转让和抵押,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更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土地确权需要的材料: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3、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4、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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