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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司认缴了8万元的出资额且在工商处已经进行了登记,实缴出资是2.6万,实缴部分未在工商处进行登记,现在已经和公司经过协商退出出资,公司由于其他原因答应我晚点会去工商处变更,那么我和公司之间需要有一份协议或者说明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3-27 14: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股东入股出资就成为公司的资产,如果公司出现经营不善出现亏损造成破产,用入股出资偿还公司债务是合法的。
  • 尽量去变更,该签署协议就签署
  • 出资方式变更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经办人身份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书以及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章程等。股东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等。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法律分析:认缴出资额应该在公司章程里明确记载,在认缴期限届满前,将实缴金额达到认缴金额标准。如果实缴出资额超过认缴额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法律依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以下变更事项的,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名称、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经营期限、投资行业、业务类型、经营范围、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组织机构构成、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变更;
    (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姓名(名称)、国籍/地区或地址(注册地或注册地址)、证照类型及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资金来源地、投资者类型变更;
    (三)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交易基本信息变更;
    (四)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
    (五)合并、分立、终止;
    (六)外资企业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
    (七)中外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
    (八)中外合作企业委托经营管理。
    其中,合并、分立、减资等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告的,应当在办理变更备案时说明依法办理公告手续情况。
    前述变更事项涉及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以外商投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的生效条件另有要求的,以满足相应要求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
    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可仅在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变化累计超过5%以及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发生变化时,就投资者基本信息或股份变更事项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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