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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返水造成损失,找物业还是,还是开发商

业主维权 2023-03-31 16:4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这个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因为排水管道出现了堵塞现象,而且因为2楼的排水管道和总的排水管是联系在一起的,承担着二楼以上所有住户的排水问题,就容易出现排水难的情况。如果是因为客观因素导致的,我们可以找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来承担维修的责任。如果是因为1楼的住户私改了排水管道,导致2楼住户出现了反水的问题,应该找1楼住户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对于2楼住户家里的损失也应该进行赔偿。作为2楼的业主可以保留相关证据,请专业的部门鉴定家里的损失,之后再与1楼的住户进行友好协商。
  • 管道的日常修理维护是属于物业公司的责任。
  • 找物业和楼上都可以的

  • 法律分析:房屋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两个主体,业主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业主与开发商是买卖合同关系,业主与物业公司是委托合同关系。有的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的下属公司,有的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个人,但不等于开发商就是物业公司。如果业主遇到房屋漏水,多次找物业维修而不能解决问题,业主应该起诉开发商,而不是起诉物业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如果是物业管理不善导致的的渗水则需物业承担责任,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需开发商承担责任。对于此类纠纷,一般是协商,协商不了,就得进行房屋质量鉴定看是否是房屋质量问题。
    房屋保修期是指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后,对业主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买尾房或现房的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
  • 法律分析:可以先找物业,物业有责任帮助检查漏水原因。房屋漏水若设计存在漏洞,应找开发商解决,若为房屋质量问题,则由施工单位解决,如果开发商和施工单位都找不到,并且已向物业缴纳房屋物业维修基金的情况下,可找物业公司解决,物业公司应该全权负责维修、维护并帮助解决漏水的问题,并做好防水工作。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 你好,应当找物业,令其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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