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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职业律师:我3年前买了一商品门面房.有卖方夫妻和我签字的合同.买房屋的钱按照合同35万现金全部给卖房屋的老板了.(有收条)房屋已经交给我使用3年了.卖房屋老板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也给我了.可卖方一直不愿意和我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说当时价格不合理.说他隔壁房屋和他前后时间不长卖了40万我钱给少了.还说要通过法院撤销合同.不卖房屋了.根据我了解卖房屋老板法院有后台.要是他通过法院我的合同还有效吗?我要是通过法院要他协作我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有道理吗?.我胜诉的把握有多大?请求给我一个具体详细的告诉.万分感谢!

其他 2009-07-28 14: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详细分析。
  • 。建议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结果取决于双方的诉辨要求及其与证据之间的法律逻辑关联。
  • 你可通过诉讼,请求卖方协助过户。根据你的描述,卖方的撤销权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当然,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
  • 撤销合同的法定理由是“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如签订合同中不存在上述情况,则对方是难以撤销的。 你可以起诉,胜诉后持法院判决办理过户。是否能够胜诉要看签订合同时是否不存在上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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