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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支付工伤十级七个月的工资?是12月份的平均工资还是社会保障基数?

工伤索赔 2023-04-01 1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该处的工资是本人月实发工资。
  • 分几种情况,一、如果公司购买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按当时购买的基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公司补齐。公司支付部分按工伤事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基数基数(如果平均工资低于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的,按百分之六十计算,高于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百分之三百计算)。二、公司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全部由公司支付,计算标准参照第一条。
  • 法律分析: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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